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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苏伦律师事务所


投资德国

在德设立代表处基本信息

  1. 代表处的基本特征

    非独立性:

    代表处不能签订业务合同,只能从事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工作,如建立联系和收集信息等,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合同必须由中国母公司订立。

    代表处不得以代表处或母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,也不得凭母公司的发票收取账款。

  2. 有关登记

    代表处成立手续相对简单,需在当地工商管理局申报,一周内基本可以办妥。

    中国母公司可以派一名首席代表到德国,也可以委托一名已在德国的人员担任代表处首席代表。从代表处的名称中必须能够识别出中国母公司的名称。

  3. 应当提交的材料
    • 经翻译(德语)、公证过的中国母公司的授权委托书
    • 经翻译(德语)、公证过的中国母公司的商业登记册摘录
    • 代表处办公地点的证明(租房合同)

  4. 外国人法问题

    如中国母公司委派一名首席代表去德国负责代表处,则该代表需有相应的居留。

  5. 本简介由本代表处按目前有关规定准备,只为客户提供有关问题的基本情况和简单介绍,并不能代替专门的法律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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