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代表处的基本特征
非独立性:
代表处不能签订业务合同,只能从事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工作,如建立联系和收集信息等,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合同必须由中国母公司订立。
代表处不得以代表处或母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,也不得凭母公司的发票收取账款。
- 有关登记
代表处成立手续相对简单,需在当地工商管理局申报,一周内基本可以办妥。
中国母公司可以派一名首席代表到德国,也可以委托一名已在德国的人员担任代表处首席代表。从代表处的名称中必须能够识别出中国母公司的名称。
- 应当提交的材料
- 经翻译(德语)、公证过的中国母公司的授权委托书
- 经翻译(德语)、公证过的中国母公司的商业登记册摘录
- 代表处办公地点的证明(租房合同)
- 外国人法问题
如中国母公司委派一名首席代表去德国负责代表处,则该代表需有相应的居留。
本简介由本代表处按目前有关规定准备,只为客户提供有关问题的基本情况和简单介绍,并不能代替专门的法律咨询。